
政策解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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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馬鞍山市科技“小巨人”企業培育實施辦法》
發布日期:2020-04-14 瀏覽:1494 信息來源:市科學技術局
一、背景
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“產業升級突破年”的工作要求,加快創新主體培育,突出扶優扶強,推進我市企業高質量發展,不斷提升產業整體競爭;同時,為了解決現行管理辦法認定程序復雜、培育時間較長、風控難度較大、后備企業不足等問題,報經市領導同意后,市科技局啟動了本次市科技“小巨人”企業培育實施辦法修訂工作。
二、起草過程
(一)調研討論。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、人行馬鞍山市中心支行、江東控股集團等部門,中國銀行、建設銀行、徽商銀行、浦發銀行等單位,對政策修訂方向進行了充分調研討論,確定了政策修訂思路。
(二)形成討論稿。根據政策修訂思路,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、人行馬鞍山市中心支行、江東控股集團等部門進行了多次專題會商,形成了《馬鞍山市科技“小巨人”企業培育實施辦法(討論稿)》。在此過程中,市科技局與中國銀行、建設銀行、徽商銀行、浦發銀行等單位進行了政策可行性的分析研討。
(三)征求意見。2020年1月,市科技局分別函詢市科技“小巨人”企業培育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(14個市直部門和縣區、開發園區)及全市42家企業意見,并組織了11家企業召開征求意見會。
(四)形成送審稿。市科技局根據成員單位及企業意見,對《實施辦法(討論稿)》再次進行了完善,形成了《實施辦法(送審稿)》。
(五)匯報?!秾嵤┺k法(送審稿)》形成后,市科技局已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副市長分別作了匯報。
三、主要內容
(一)支持對象
在我市注冊的高新技術企業、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、產品屬于《安徽省高新技術產業統計分類目錄》的規上工業企業。企業上年度應稅銷售收入300萬元至3億元,且畝均效益評價結果為A類或B類。
列入市政府培育計劃,已結清委貸本息的市科技“小巨人”企業可進行申報。
(二)企業創新能力
1、研發經費投入。按照企業上一年度應稅銷售收入300萬元至5000萬元(不含5000萬元)、5000萬元至2億元(不含2億元)、2億元至3億元劃檔,上一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比重分別達5%、4%和3%及以上。
2、知識產權擁有量。企業擁有自主研發的有效發明專利、植物新品種權1項及以上,或者有效實用新型專利、軟件著作權、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6 項及以上。
(三)工作程序
1、培育計劃
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核評分,按照評分由高到低選取綜合評分在70分以上的企業,總數不超過100家。
包括印發通知組織申報,縣區政府、開發園區管委會推薦,企業及其法人代表、實際控制人信用查詢及處理,現場核查,審核會,公示和培育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定等工作程序。
2、信貸支持
在市科技“小巨人”企業年度培育計劃下達后,普邦融資擔保公司為盡職調查后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貸款擔保,合作銀行自主選擇符合信貸條件的企業發放一年期內(含)擔保貸款。
包括確定合作銀行、盡職調查和信貸支持等工作程序。
3、政策兌現
每年每家企業息費補助總額不超過150萬元。
包括企業申請,縣區政府、開發園區管委會受理推薦、審核、審定、兌現等工作程序。
四、創新舉措
堅持扶優扶強原則,緊密結合畝均效益評價結果,突出高質量創新主體培育。較《馬鞍山市科技“小巨人”企業培育工作管理辦法》(馬政〔2017〕59號,以下簡稱《管理辦法》),有六方面主要變化。
(一)轉變獎補方式。將《管理辦法》中的“對市科技‘小巨人’企業在培育期內實施的項目進行委托貸款資助,不可重復申報”,調整為“對市科技‘小巨人’企業在培育期內的擔保貸款的貸款利息和擔保費進行補助,可重復申報”。
(二)擴大申報對象范圍。申報企業由《管理辦法》中的“我市注冊的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”,調整為“上一年度納入我市畝均效益評價且評價結果為A類或B類的高新技術企業、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、產品屬于《安徽省高新技術產業統計分類目錄》的規上工業企業”。
(三)縮短培育周期。培育周期由《管理辦法》中的3年,調整為1年。
(四)縮短培育審核年度。由《管理辦法》中的“審核企業培育前三年度的經濟、創新情況”,調整為“審核企業培育前一年度的經濟、創新情況”。
(五)簡化管理、兌現流程。由《管理辦法》中的“培育期進行年度績效考評(三年),年度績效考評結果良好以上等次的企業進行驗收,驗收通過的企業進行財政獎補”,調整為“企業每筆擔保貸款結清后次年,在市產業扶持政策申報時申請息費補助” 。
(六)融合金融政策。將市科技“小巨人”企業擔保貸款全部納入科技融資擔保業務,發揮1+1〉2的政策融合效應。
五、下一步貫徹落實的主要措施
1、通過網站、公眾號和培訓會等多種形式,做好《管理辦法》的宣講工作;
2、各部門進一步細化措施,明確任務,落實責任。